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担保人是否可能涉及合同诈骗”,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主要涉及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因主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了解主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果主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若担保合同系基于对主合同欺诈行为的不知情而签订,则担保人可以主张撤销担保合同;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主合同因欺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应当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而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担保合同中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条款,且受让人已代为清偿债务,那么即使主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担保人仍需履行担保义务;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欺诈被撤销,担保人因该担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担保人,若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如果主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人是否承担合同诈骗的责任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担保人是否知情,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全面审查主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