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问题是关于“借款合同诈骗”,即在签订和履行借款合同时,一方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从而导致财产损失。下面将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3)该行为发生在签订或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4)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
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主张存在借款合同诈骗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自身财产损失。
追责方式:如果借款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被证实,受害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
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借款合同诈骗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面对借款合同诈骗的情况,受害者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应关注诉讼时效,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