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经济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期望从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视角,围绕五个关键方面对该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并要求提供最新、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总字数不少于500字,最终以两句话总结。
一、行为人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经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或无履行意愿,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意图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经济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如伪造合同主体资格、虚构标的物状况、隐瞒自身财务困境等,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虚构货源、冒充合法交易方、编造虚假项目等均属于此类欺诈行为。
三、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欺诈行为必须足以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或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作出财产处分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受骗而签订、履行合同,或者提供资金、货物、担保等财产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财产损失后果
受害方因行为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实际遭受财产损失。损失不仅包括已支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等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为履行合同而投入的人力、物力等间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此有详细阐述。
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对于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也可予以立案。
总结:经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据此处分财产、造成实际财产损失以及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个人五千、单位五万以上)等五个方面。这些要素需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及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予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