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法律规定,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变更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为放弃保险金领取权或者受遗嘱继承的,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去世并留下遗嘱,则其有权指定受益人,而放弃保险金领取权或受遗嘱继承,则不能变更受益人。
二、第二:第三:第五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义务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内容以及投保人的情况,这包括受益人的变更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三、第四:第六: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一)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未达成协议; (二)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过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未出险的; (三)合同效力中止后,受益人请求恢复合同效力未遭拒绝。”因此,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而保险人不知道这一事实,那么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第五:第八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金,不得少于支付全部应付保险金额。”这表明,即使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按期支付保险金,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受益人。
五、第六: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因为缺乏保险合同而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总结:五、第六: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调解组织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因为缺乏保险合同而拒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