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资格并无严格限制,一般而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有可能成为受益人。但需注意,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应具有保险利益关系(《民法典》第1189条),如亲属、债权人等。
二、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并在保险期间内可申请变更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后生效(《民法典》第1139条)。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民法典》第1140条)。
三、受益人权益保护
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独立请求权,不受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民法典》第1146条)。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民法典》第1171条)。受益人有权获取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向保险人索赔(《民法典》第117.png
总结: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独立请求权,不受被保险人债务的影响(《民法典》第1146条)。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民法典》第1171条)。受益人有权获取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向保险人索赔(《民法典》第11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