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一手楼(即新建商品房)在建成并具备交付条件后,是否可以办理预抵押登记。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这表明,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建筑物在建成前就可进行预抵押。
然而,对于现房(已建成且具备交付条件的一手楼),则需参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的商品房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以及第六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一手楼现房在具备相关证照及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后,购房者可以办理正式的房产抵押登记,而非预抵押登记,因为预抵押主要是针对尚在建设中的房产。
综上所述,一手楼现房不能直接办理预抵押,但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根据需要依法办理正式的房产抵押登记。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或购房者应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