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依据:
1. 根据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的设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金信托的设立和管理,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2. 《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谨慎管理和保护,防止损失的发生。因此,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其人身、财产权益应受到适当的保护。
3. 我国《信托法》第980条规定:“信托公司或者个人设立信托时,可以设定受益人的范围,但是必须事先经过受益人的同意。因此,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其范围应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二、合法性依据:
1.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的设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金信托的设立和管理,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2. 《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谨慎管理和保护,防止损失的发生。因此,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其人身、财产权益应受到适当的保护。
3. 我国《信托法》第980条规定:“信托公司或者个人设立信托时,可以设定受益人的范围,但是必须事先经过受益人的同意。因此,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其范围应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总结:3. 我国《信托法》第980条规定:“信托公司或者个人设立信托时,可以设定受益人的范围,但是必须事先经过受益人的同意。因此,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其范围应由受益人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