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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好抵押怎么办?

用户:171****1033 会理县 2024-11-24 04:53 抵押担保 浏览量:4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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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了解安置房因性质特殊难以作为抵押物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可能无法进行交易或抵押,需待产权证满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的贷款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1〕10号)第六条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因此,银行对于安置房的贷款政策较为严格,且审批流程复杂。

三、安置房的评估价值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第4.3.1条规定:“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估算。”安置房由于存在产权限制,其市场价值较低,导致其评估价值不高,从而影响了其作为抵押物的价值。

四、安置房的抵押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作为抵押物需要办理抵押登记,但由于其产权性质特殊,抵押登记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

五、安置房的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安置房作为抵押物,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抵押权人只能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房屋,但安置房的处置难度较大,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安置房作为抵押物存在诸多限制,建议在选择抵押物时,充分考虑其产权性质、贷款政策、评估价值、抵押登记以及处置方式等因素,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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