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民法典》(2021年实施)第399条也沿用了这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民法典》第399条也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物。
除耕地外,如林地、草地、荒地等其他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指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主要取决于其具体类型及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