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当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时,其抵押给债权人的货物应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和第188条规定,企业可以将其动产(如货物)设定浮动抵押,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当公司倒闭后,已抵押的货物将进入破产财产清算程序。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39、40条,债权人对抵押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需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并参与分配。如果货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第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在工程款优先权情况下,若企业用货物为建设工程款设定了抵押,那么承包商在特定条件下可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
第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破产清算中,对于设有质权或者留置权的货物,相关权利人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还需关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等相关规定,即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法定优先债权,应在货物抵押权人之前予以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倒闭后的货物抵押处理应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以及破产企业的员工等各方利益得以公平合法保障。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来具体执行上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