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所提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在重庆市荣昌区内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机构或地点。从法律的角度看,该问题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第一百八十条列举了包括房屋在内的不动产物权可作为抵押的对象。因此,在荣昌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前往当地具有不动产抵押登记职能的机构,通常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次,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意味着,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金融机构应一同前往荣昌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再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的抵押物审查及登记义务,确保抵押合法有效。
此外,还需遵循《合同法》关于借贷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抵押条款等内容。
综上所述,荣昌区内的房产抵押贷款办理地点为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程中需遵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终,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后,抵押权方能在登记簿中设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