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如何以及在何处办理“大红本”(即不动产权证书)的抵押手续,这通常涉及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而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因此,办理“大红本”的抵押手续需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主债权合同;(五)抵押合同;(六)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以及担保范围;(八)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据《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正式登记后,抵押权才能合法生效。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抵押登记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环节。其中,审核环节尤为重要,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未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
综上所述,办理大红本抵押需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法定程序。确保所有文件准备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顺利完成抵押登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