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深圳“绿本”(一般指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中的绿色版本)是否可以用于办理抵押,并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分析。
首先,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要该深圳绿本所代表的不动产符合法律规定,且经依法登记,理论上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
其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深圳绿本)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凭证,可用于设定抵押权。
再者,参照《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可以用具有完全产权并可自由处置的房产进行抵押,这同样适用于深圳绿本。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绿本涉及共有或者限制性产权的情况,则需要遵守《民法典》中关于共有物处分和受限产权抵押的相关条款。
第五,对于实际操作层面,还需关注深圳市当地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要求,因为地方性法规可能会对不动产权抵押设定更具体的规定。
综上所述,深圳绿本原则上是可以用于办理抵押的,但需满足我国现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贷款通则以及深圳市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并确保所抵押的不动产权明晰无争议。最终能否成功办理抵押手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操作中的审批流程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