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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抵押卖房的还要收钱?

用户:147****3303 兴化市 2024-11-23 02:4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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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理抵押卖房过程中是否还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具体来说,用户想了解在抵押房产出售的过程中,除了正常的交易费用外,是否还会产生其他费用,以及这些费用的合法性。

一、交易成本与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着,在抵押房产转让时,需要向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支付相应的款项,以解除抵押。此外,《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因此,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应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评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38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评估专业人员支付报酬。”在抵押房产交易中,如果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通常由卖方承担。但这一费用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属于合理的交易成本。

三、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财产转让所得……”卖方在转让抵押房产时,需要依法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的税费,不属于额外收费。

四、中介服务费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6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经委托人同意。”如果在抵押房产交易中使用了中介服务,中介公司可以收取合理的服务费,但必须事先告知并获得卖方的同意。

五、解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解押费用是指在房产交易完成后,解除抵押登记所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卖方承担,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抵押房产出售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必要的费用,如评估费、税费、中介服务费及解押费用,但这些费用都是基于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而产生的合理成本。用户在交易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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