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因抵押贷款引发的诉讼案件处理方法。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您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抵押贷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若抵押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抵押权可能无法设立。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若借款人认为贷款利率过高,可以要求法院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符合,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针对抵押贷款纠纷,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积极应诉,避免因错过举证期限而丧失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