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办按揭房子抵押给谁?

用户:132****6088 柳州市 2024-11-23 00:10 抵押担保 浏览量:2548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想知道在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情况下,房屋抵押的对象是谁。简单来说,当个人购买房产并采用按揭方式付款时,所购的房屋会抵押给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通常是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

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用户需要理解的是,在中国,房地产按揭贷款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和《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表明,购房者(债务人)可以将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其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再次,按揭贷款购房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借贷关系,尤其是其中的借款合同章节,规定了借款人(购房者)与贷款人(通常是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四,按揭贷款还涉及《合同法》中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部分,其中规定了买方(购房者)支付部分价款后,卖方(开发商)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房屋)。

最后,如遇纠纷,《民事诉讼法》则为解决按揭贷款纠纷提供了法律途径。

总结来说,按揭购房中,房屋的所有权在完全付清贷款前,实际上是抵押给了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若购房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以保障其债权。因此,购房人在享受按揭贷款便利的同时,也需明确自己在整个贷款未偿清期间,房屋的抵押权归属于银行。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服务地区: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