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在成都市办理汽车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此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财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属于该条所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因此在成都市内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进行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汽车抵押。
其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因此,您需要到成都市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抵押登记。具体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21号。
再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未实行机动车抵押登记联网核查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最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社会公众查询。
综上所述,汽车抵押登记应在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且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在完成抵押登记后,您将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抵押登记记录,从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