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关于房屋抵押贷款能否办理抵押登记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房屋抵押贷款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房屋抵押贷款是否符合《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在进行抵押登记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第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否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证书;第四,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权是否可以转让;第五,房屋抵押贷款的抵押权实现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394条、第215条、第400条、第406条、第407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抵押贷款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在进行抵押登记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且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