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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流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78-83条),抵押权首次登记需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必要材料,至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其它法规要求的文件。具体可参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注意事项:抵押双方应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抵押物无权属争议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抵押、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行为,将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总结:在如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严格遵守《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准备齐全的法定材料,依法依规进行抵押权设立,并充分注意相关风险点,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