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办理抵押手续的责任主体,即具体由谁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从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抵押手续的办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通常情况下,抵押手续应由抵押人(即提供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一方)和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交申请。双方需共同签署抵押合同,并由抵押人负责具体操作流程。
登记机关:《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对于不动产抵押,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而对于动产抵押,则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所需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主债权合同;(三)抵押合同;(四)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以及担保范围;(六)当事人关于主债权转让的约定;(七)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责任:若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明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特别提示:鉴于各地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确保流程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抵押手续主要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完成,且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证权益,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