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去世后,其债权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继续主张该债权并享有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或无法行使权利,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处理相关事宜。
债权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属于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抵押权人的债权在其死亡后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继续追讨债务,并享有与原抵押权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资格确认: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如公证、法院判决)确认其继承资格,以便在法律上有效行使债权。
抵押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407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也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抵押权随债权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债权的同时也继承了抵押权,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拍卖抵押物等。
债务人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即使抵押权人去世,债务人仍可就原抵押权人存在的任何抗辩事由向继承人提出,确保债务人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介入:若继承人之间对债权继承存在争议,或继承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债务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指定管理人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的有效实现。
综上所述,抵押权人去世后,其债权及抵押权将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并行使抵押权,同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