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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证下来了预抵押还能办吗?

用户:176****3193 湘阴县 2024-11-22 12:36 抵押担保 浏览量:1821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问题简述:在总房产证已办理完毕的情况下,是否仍可以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1. 预抵押登记性质:预抵押登记是指在房屋尚未竣工或虽已竣工但未完成初始登记时,购房人与贷款银行预先进行的一种抵押权预告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处提及的是正式抵押而非预抵押。

  2. 办理预抵押的前提:一般情况下,预抵押是在房产具备预售条件,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购房阶段办理的。如果总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即意味着该房产已完成初始登记,进入了现房阶段,预抵押登记的基础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3. 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三)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但在总证办理后,房产状态已转变为现房,预抵押登记的规定适用性减弱。

  4. 实务操作可能性:理论上,总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应直接办理正式抵押登记,而非预抵押登记。但由于各地执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方可能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补办预抵押转为正式抵押的手续。

  5. 风险提示: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办预抵押,但由于预抵押并非正式抵押,其权益保障力度相对较弱,因此建议及时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确保贷款银行的债权安全。

总结:总房产证办理完成后,通常不再需要也无需办理预抵押登记,而应直接办理正式抵押登记。虽然在实务中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存在特殊处理方式,但为了保障各方权益,仍强烈建议遵循正常的抵押程序,及时将预抵押转为正式抵押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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