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当您的车辆被亲戚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时,您希望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因此,如果您的车辆被亲戚作为抵押物,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否则抵押无效。
二、关于抵押物的处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也就是说,即使您的车辆被抵押,您仍然有权转让该车辆,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否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三、关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3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超出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清偿。
四、关于抵押权的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抵押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五、关于抵押人的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同理,若您的车辆被抵押,您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抵押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面对亲戚将您的车辆抵押的情况,您应首先明确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再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