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疑问在于是否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对医疗事故与非法行医进行诉讼,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可行的,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个人存在医疗过失及非法行医的行为。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则构成医疗事故。
非法行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医疗机构或个人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则涉嫌非法行医。
民事与刑事并行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在追究非法行医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
举证责任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患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医院或医生存在医疗过错及非法行医行为。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发生医疗事故且涉及非法行医时,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赔偿和刑事控告。但需注意收集充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