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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用户:146****1169 五指山市 2024-11-22 09:23 医疗纠纷 浏览量: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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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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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是关于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公安部对此类行为的具体界定和处罚措施,期望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依据最新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深度解析。

首先,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非法行医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其次,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非法行医的“情节严重”情形。根据法释[2016]27号司法解释第二条,非法行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对于非法行医的处罚,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非法行医不仅触犯刑法,还违反了多项行政法规,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必须依法严惩。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受到严格规制,从刑法到行政法规,都明确了此类行为的界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安全和公共健康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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