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次非法行医的行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确实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这是因为法律旨在通过加重对重复违法行为的惩罚来提高威慑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安全。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来看,第39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为打击非法行医提供了直接依据。其次,《刑法》第336条也指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第二次被查处时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再者,《行政处罚法》第27条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适用于所有领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提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违反同一法律规定两次以上的……”这表明了对于屡次违规者采取更严厉措施的原则立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非法行医的内容,但其确立的一些原则如过错推定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被参考应用。最后,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也可能存在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某些省份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可能会对再次发生非法行医行为设定额外的限制条件或增加罚款额度。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法律法规都倾向于对第二次非法行医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与惩治手段。因此,对于任何企图逃避正规医学教育及执业许可程序而从事医疗服务的人来说,一旦被发现并记录在案,未来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职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