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新规定下,民间中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士通过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依法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同时,该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对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获得中医医师资格,依法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1月5日发布),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从而合法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因此,即使民间中医取得了相关资格,仍需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其医疗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民间中医的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一些地区可能对确有专长的民间中医给予更多的支持和认可,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更加严格。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新规定下,民间中医如果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是不构成非法行医的。但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则属于非法行医,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