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关于非法行医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书内容及结构,特别是关注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与判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款明确了非法行医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无执业医师资格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造成一定后果。
在非法行医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死亡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表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合法且必要的,旨在使受害人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至103条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时应一并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指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双方均需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观点。
法院在审理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事责任的同时,兼顾公平合理地解决民事争议,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
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不仅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还会就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赔偿,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基本原则。通过上述法律依据可知,受害者可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