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想了解非法行医是否属于卫健委的管理范畴以及相关原因。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非法行医是否属于卫健委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管理职责划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管。非法行医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因此应由卫健委进行管理。
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该条款明确了卫健委具有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该条款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但卫健委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行政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由此可见,卫健委通过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等方式对医疗行业的准入进行严格控制,对于无证经营的行为自然应由其负责查处。
社会监督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这表明卫健委不仅承担着直接监管职责,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了卫健委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权力,非法行医属于卫健委的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