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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打击非法行医?

用户:185****5498 襄城县 2024-11-22 07:59 医疗纠纷 浏览量:4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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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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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了解的是在贵阳市南明区如何依法处理非法行医的行为,包括具体的操作流程、责任认定、处罚措施以及公民如何参与监督等方面的信息。

一、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作为本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对非法行医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认定 非法行医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非法行医者可能因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措施 非法行医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等多重处罚。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的规定,非法行医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等处罚,同时对于非法行医者中的医师,还可能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四、公民监督 公民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40条的规定:“对非法行医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公民可以向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举报非法行医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 综上所述,贵阳市南明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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