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了解“非法行医”的法律定义和内涵。非法行医,简单来说,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或者超越执业范围进行医疗活动的行为。
首先,从资质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具有规定学历或者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注册或无相应资格而行医即属非法。
其次,从行为范围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这意味着没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业也属于非法行医。
再者,超出执业范围的行医也是非法的,如《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活动。”
此外,在非法医疗广告宣传方面,《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
最后,涉及到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在中国法律体系内涵盖了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非法开设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因非法行医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多种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均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个体从业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