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了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9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监管措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也强调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格查处。
行政处罚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社会影响与公众权益保护:非法行医不仅直接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还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会旨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现象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作为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既要关注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也要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