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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非法行医举报电话?

用户:194****7449 顺城区 2024-11-21 18:57 医疗纠纷 浏览量:746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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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洪泽区非法行医的举报电话,以便在遇到此类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举报。以下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分析

  1. 举报渠道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0年修订)第3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行医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因此,洪泽区的居民可以向洪泽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举报。

  2. 举报的具体程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24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提供具体线索,包括非法行医者的姓名、地址、行为描述等信息。

  3. 举报人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28条,举报人依法享有保密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这为举报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

  5. 举报后的处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47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查证属实的非法行医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20年修订)第3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行医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第24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第28条:“举报人依法享有保密权,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修正)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47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洪泽区居民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可以通过拨打洪泽区卫生健康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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