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要明确何种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答案是,非法行医主要指未经合法注册和许可,擅自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
一、执业资格欠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具备相应医师资格而擅自开展医疗诊疗服务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二、超范围经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同样构成非法行医。
三、无证经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该许可证擅自开设医疗机构并进行诊疗活动的,视为非法行医。
四、非法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此种行为也属于非法行医。
五、假冒医务人员身份:如通过伪造、涂改、转让等手段冒充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活动,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构成非法行医,还可能涉及诈骗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执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非法出租出借执业资格证明以及假冒医务人员身份等五种情形。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众健康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均有严格禁止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执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