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想知道非法行医行为应当由哪些部门进行管理与查处。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不同层面剖析这个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具有查处职责,即非法行医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于涉及营业执照问题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开展医疗活动,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公安部门:在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例如造成就诊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刑法》第336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依法介入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针对非法行医者中存在伪造、买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和管理。
人民法院: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刑事或民事赔偿的判决。
总结来说,非法行医行为主要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和查处,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监管体系,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保障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