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卫生行政部门对此类行为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非法行医的定义: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未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这包括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挂证行医等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属非法行医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赔偿责任:非法行医者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有权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不仅违反了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严厉查处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行医者对因其行为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肩负着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格监督与有效惩治之责,以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