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微整形行为若由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希望了解这一问题的法律定性及相关法律责任。以下从五个专业法律视角进行详尽解析:
医疗美容定义与范畴: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二条,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微整形作为医疗美容的一种形式,其涉及的注射、填充、激光等操作明显符合上述定义,应纳入医疗美容范畴。
执业资质要求: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同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②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非医师进行微整形即构成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法律界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微整形活动,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法律责任追究:非法行医者不仅面临刑事追责,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非法行医者无法提供合法的诊疗证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被推定存在过错,须对患者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
监管与处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查处,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医疗器械等。
综上所述,微整形作为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依法进行。无证人员实施微整形构成非法行医,不仅触犯刑法,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须对由此产生的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微整形服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