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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处理?

用户:162****8688 灵山县 2024-11-20 03:57 医疗纠纷 浏览量:2540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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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非法行医的法律处理方式,这涉及非法行医者的法律责任、处罚措施、受害者权益保护以及预防和治理机制等方面。

  1. 非法行医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款明确了对非法行医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

  2. 行政处罚措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执业医师法》第39条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受害者权益保护:《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即便是在非法行医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损害与非法行医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害者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4. 预防和治理机制:为防止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执业医师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要求医师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执业证书后才能从事医疗工作。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均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业务。

  5. 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8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这为公众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针对非法行医行为,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明确了非法行医者将面临的刑事及行政责任,还建立了受害者的救济渠道和社会监督机制,旨在全面保障公民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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