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思表示权:根据《民法典》第683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视为无效。”因此,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方式。
2. 保险责任与义务:《民法典》第744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健康保险合同自约定开始之日起,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保险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各方的保险责任和义务。
3. 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民法典》第74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因此,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4.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民法典》第749条第二款规定,“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条款可以变更。”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条款可以由被保险人或保险单持有人进行变更。
5. 保险受益人的丧失:《民法典》第749条第三款规定,“如果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并退还保险费。”因此,当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总结:来说,保险的受益人选择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意思表示、保险责任与义务、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保险受益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受益人的丧失。这些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时,这也需要考虑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避免因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