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的受益权是基于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承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取保险金”。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没有按时或者按时足额地支付保险费,或者没有按时或及时足额地提取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无故未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费或者提取保险金时存在故意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其义务的行为,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要求他赔偿损失。
三、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标的物的风险性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应当符合保险的目的。”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隐瞒了其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保险危险的真实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就会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四、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并退还保险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的条款,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赔偿损失。
总结: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并退还保险费。”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的条款,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