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财产保险的受益人首先应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若保险合同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则该指定受益人为保险金请求权人。
二、未指定受益人情形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若财产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无法确定,则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三、受益人变更
《民法典》第1215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通过通知保险人的方式变更受益人。
四、受益人资格丧失
《民法典》第1216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当受益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其受益权将依法丧失。
五、受益顺序与份额
《民法典》第1217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对于多个受益人的情况,保险合同可设定受益顺序及份额,未明确则视为等额享有。
财产保险的受益人确定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指定、未指定情形下的遗产处理、受益人变更、资格丧失以及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这些规定均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旨在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财产保险的受益人确定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指定、未指定情形下的遗产处理、受益人变更、资格丧失以及受益顺序与份额的设定。这些规定均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旨在确保保险金的合理分配,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