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该用户询问,在哺乳期(即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性能否被羁押在看守所,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并未明确排除哺乳期妇女。然而,第72条和第74条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除非其犯罪性质恶劣、有社会危险性或无法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参照此精神,司法实践中应尽量避免对哺乳期妇女采取羁押措施。
人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哺乳期妇女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生理状况和婴儿权益。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适用羁押措施防止超期羁押的规定》,对于哺乳期妇女,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有羁押的必要性,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采取羁押措施。
执行环节的人道关怀: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对哺乳期妇女采取羁押措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规也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权益,包括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和帮助其继续哺乳。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虽未明令禁止对哺乳期妇女实施羁押,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以及人道主义原则,通常会优先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确实需要羁押的,也会严格审查并确保其在羁押期间得到应有的特殊照顾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