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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快三年半了?

用户:186****2716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2024-11-18 19:08 刑事辩护 浏览量:3800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概述: 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看守所羁押近3.5年的合法性问题,这涉及到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以及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羁押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 超期羁押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被羁押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如果羁押超过法定期限,被羁押者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 国家赔偿与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但是拘留、逮捕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意味着,因超期羁押而遭受损失的个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强调了严格遵守羁押期限,防止超期羁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最新司法实践与案例:近年来,中国法院系统不断加强对于超期羁押问题的关注,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处理超期羁押案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在看守所羁押近3.5年的情况明显超出法定羁押期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国家赔偿等。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超期羁押的纠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路径,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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