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1)为什么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又被押走;2)这一过程是否合法。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应当立即拘留;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先行拘留。如果一个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这表明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且已被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随后再次押走,可能是为了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移送至其他地方执行后续法律程序。
变更羁押地点或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变更羁押场所或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因此,如果有必要将被羁押人员从原看守所转移至另一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则是合法合理的。
司法机关职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涉案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其基本人权、提供必要法律援助等。
家属知情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获知有关其被羁押的信息及变更情况。如若被羁押者被押走,司法机关应及时通知家属,并告知新的羁押地点等相关信息。
救济途径:当个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此外,还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羁押人员从看守所被押走的行为需基于法律规定且经过正当程序,同时应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与救济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各司法机关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每一步骤均透明公开,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