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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没有羁押必要性不批准逮捕?

用户:189****7869 崇左市 2024-11-18 19:05 刑事辩护 浏览量:4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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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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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是关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想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嫌疑人没有羁押的必要,以及从法律程序、证据、社会危害、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五个方面进行深入解析。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的分析:

  1. 法律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会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足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 证据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只有当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逃匿、串供等严重妨碍侦查行为时,才能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些条件,检察院有权不批准。

  3. 社会影响:检察院还会考虑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如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悔罪表现,可能会决定不羁押。

  4. 个人情况:如嫌疑人是初犯、未成年人、孕妇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群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可能影响羁押必要性的考量。

  5.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总结: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它认为当前条件下嫌疑人没有必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理由,这既考虑了法律程序,也考虑了证据、社会影响和个人特殊情况。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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