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想了解在中国通常情况下,被羁押的人会被关押在哪个看守所。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羁押地点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应当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羁押地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4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由管教民警填写收押登记表。收押时,应当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年龄在7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三、羁押地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看守所的安全。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侮辱、虐待人犯。”
四、羁押地的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五、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羁押地点的选择受到法律严格规定,具体要看守所的设置与管辖范围,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而羁押地的管理、探视以及羁押期限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