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过程涉及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后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关押,等待进一步侦查、起诉或审判。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刑事拘留与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91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此阶段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嫌疑人权利。
送押与收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6条,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交看守所羁押,并办理相关手续。看守所对送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身份核实等程序后予以收押。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6条,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享有辩护权、会见律师权等基本权利。看守所应确保其饮食、住宿及医疗条件符合标准,不得虐待或变相体罚。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需要继续侦查而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若仍无法终结,则按法定情形逐级报批延长。
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8条,当法定情形消失时,如发现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应当立即释放被羁押人;也可以视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综上所述,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