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公安局羁押一个月必须?

用户:138****4114 白山市 2024-11-18 18:53 刑事辩护 浏览量:4171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对嫌疑人进行羁押是否有限制,即是否存在羁押期限为一个月的规定。

一、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羁押期限可能达到的一个月的情况。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和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期间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四、一审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五、二审及再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公安局羁押一个月并非硬性规定,而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最长期限。实际羁押期限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羁押期限,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