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被羁押一个月后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及条件。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羁押一个月后仍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危险性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如果在羁押一个月后,侦查机关已经收集到充分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被羁押一个月后申请取保候审是有可能的,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