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似乎是在质疑其被公安机关非法羁押了一年七个月的时间,希望了解在没有经过合法审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被无故羁押如此之长时间,以及如果存在违法羁押的情况,受害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89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如果羁押时间超过上述规定且未依法办理延长手续,则可能涉嫌非法羁押。
根据《刑诉法》第37条、第44条等条款,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享有辩护权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刑诉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均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若确认存在非法羁押行为,受害者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机关支付赔偿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刑事申诉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刑诉法》中还设有多项监督机制来防止非法羁押的发生。例如,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拘留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循法定程序;而人民法院则可通过立案审查、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裁判等方式介入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实施非法羁押的行为人,将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同时,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若确实存在非法羁押情形,受害者不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行政诉讼及刑事申诉等。同时,相关责任人亦将依法受到追责。